国卫办妇幼函〔2021〕45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爱心传递防治出生缺陷”公益行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30 19:39:4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爱心传递防治出生缺陷”公益行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函〔2021〕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十四五”时期我委将联合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继续在全国开展“爱心传递防治出生缺陷”公益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加强健康教育,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优生意识和健康素养,身体力行支持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二)开展关爱服务,推行惠民举措,引导公众主动接受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科学孕育健康新生命。

(三)强化宣传倡导,凝聚各方共识,推动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政策措施,健全政府主导工作机制。

二、活动形式


(一)国家层面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在全国主要省会城市或地级市城市巡回开展公益行活动,计划每年安排2-4个省份。活动以社会性和群众性宣传为重点,采取政策宣传、知识普及、咨询义诊、疾病筛查、救助帮扶、讲座培训、物资发放和关爱慰问等多种形式,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落实。

(二)省级层面活动。省级卫生健康委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当地公益行活动。各地可参照国家的做法,采用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相结合、线上宣传和现场宣传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深层次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国家级公益行活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负责推进落实,活动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省级公益行活动由省级卫生健康委负责制订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地要将公益行活动作为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活动深入开展。2021年要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主阵地作用和技术资源优势,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传播健康知识,传递社会关爱。

(三)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各地在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优势,创新开展传播效果好、针对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确保活动实效。各地开展活动中的做法经验、意见建议等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委妇幼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联系人:燕东海

联系电话:010-62030814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联系人:王紫薇

联系电话:010-64829197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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