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信厅函〔2021〕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科信厅函〔202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撑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经研究,我部决定启动2021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采取省级推荐、部级认定的方式。各地可结合本地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总体规划和未来支持能力、已认定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成效和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布局,从已认定并运行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择优推荐。各地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原则上须经省级认定且运行2年以上,运行期间持续获得省级专项资金资助。各地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超额不予受理。
2.地方和依托高校对于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应大力支持。地方须已制定并实施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有完善的认定办法、资助程序、配套支持、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等政策制度,并能够落实对已认定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加大额度继续给予至少一个周期(4年)专项资金资助。依托高校能够认真履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中心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注重加强自身创新条件与能力建设,对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3.各地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应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四个面向”,瞄准真问题,组织真团队,开展真研究,推进真协同,作出真贡献。应在重大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经承担了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同增效明显、影响力大,政府、行业及社会认同度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具备实现未来协同创新目标的巨大潜力,协同创新空间广阔。
二、工作要求
1.推荐材料包括:对已批复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支持落实证明文件,经排序后的协同创新中心推荐名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
2.请于2021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凭邀请码注册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网址、邀请码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请于2021年9月30前,将纸质版推荐材料(1份)以公函形式报送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联系人:魏儒平、邹晖
联系电话:010-66096358、66097506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南楼410室
邮编:100816
附件: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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