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环评函〔2021〕410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钢铁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和未按规定提交执行报告有关问题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21-09-07 03:01:47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钢铁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和未按规定提交执行报告有关问题的通报
环办环评函〔2021〕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发挥排污许可制度效力,深入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我部对全国钢铁冶炼行业87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开展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发现的问题
截至2021年7月29日,核查发现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但未延续的钢铁冶炼企业85家(见附件1),未按规定提交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钢铁冶炼企业152家(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
请相关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核实,并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并在社会媒体曝光。
附件:
1.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企业名单
2.未提交2020年度执行报告企业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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