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字〔1998〕4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7-28 01:41:49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1998年8月6日 财经字〔1998〕46号

 



国家物资储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储备物资管理局,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上海、浙江、深圳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物资储备事业的发展需要,规范国家物资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废止,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 】及《国家物资储备资金管理制度》,我部研究制定了新的《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附件: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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