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21〕72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两区”建设专业服务领域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两区”建设专业服务领域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发改〔2021〕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的决策部署,按照“两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北京市“两区”建设专业服务领域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2日
北京市“两区”建设专业服务领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的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推动专业服务领域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本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本市“两区”建设总体部署,以服务业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畅通专业服务资源国内国外双向流动,努力探索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落地一批示范性的品牌企业,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区域和平台项目,高效推动2~3个产业特色鲜明、高端要素集聚、品牌效应明显、配套功能完善的专业服务业集聚区,形成跨领域融合渗透的综合性专业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专业服务机构国际合作能力,加快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区。
二、主要任务
以“两区”建设任务为重点,围绕人才全链条服务、资金全环节保障、土地高质量利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四大要素,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工作思路,实施六方面16项任务。
(一)系统研究谋划专业服务领域政策
加强国际对标,结合首都实际深入开展专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重点问题研究,系统谋划专业服务业制度型开放,特别是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相关经贸规则,重点围绕服务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等方面研究储备一批未来有利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国际市场的政策措施。
(二)积极放宽资质认可提升发展质量
紧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提出的“互认专业资格并便利许可登记”的政策契机,与缔约国相关协会和机构加快在金融、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积极探索放宽资质认可、资格考试、执业许可等内容,强化对国际人才的吸引力度。重点任务:
1.积极推动国际职业资格认可。(1)根据“两区”建设对境外专业人员的需要,全面梳理境外含金量高的职业资格,通过国内外职业资格的比较研究,确定形成“两区”建设需要的首批境外职业资格来京服务目录,并形成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具有境外高水平职业资格的外籍人员来京服务,推进本市相关领域人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2)探索实施对金融等服务领域国际执业资格的认可。(3)鼓励已取得内地与香港工程建设领域资格互认的香港工程技术专业人士来京注册和执业,并可作为技术人员申报企业资质。
2.进一步降低专业服务机构准入门槛。(1)鼓励支持境外评级机构设立子公司,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2)落实工程设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全面开放政策,支持一批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在京落户发展。
3.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制造企业生产高峰时节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允许劳务派遣员工从事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岗位临时性工作。
(三)多措并举促进高端专业服务要素集聚
全面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以“小分散大集中”为理念,探索法律、会计、建筑设计等专业服务综合性示范区建设路径,不断提升本市对外资专业服务要素吸引力度,提高本市专业服务国际影响力。重点任务:
4.集聚和培育高能级的全球专业服务机构。(1)吸引一批国际化的高端专业服务机构、国际组织、行业协会等落户北京。(2)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试点在法律等领域探索开展专业服务品牌评选,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本土专业服务品牌企业。
5.探索建立专业服务国际联合体。(1)开展京港澳专业服务机构共建。在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争议解决服务、知识产权、建筑设计等领域探索推进京港澳专业服务机构共建,建立港澳专业人士来京对接服务机制,推出一批合作共建清单。(2)加强专业服务机构国际合作,以建筑设计领域为突破,支持以联合体方式开展专业服务。(3)建立跨领域多资质的综合性专业服务机制。培育以单独或联合模式提供全过程、全链条、跨领域的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为本市、全国、全球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高质量的解决方案,打造专业服务生态链。
6.打造专业服务业集聚示范区。(1)依托CBD、金科新区、张家湾设计小镇等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高效推动2~3个专业服务综合性示范区,高度集聚国内外知名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法律服务、人力资源、建筑设计等专业服务机构,为示范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包,加大对人才吸附能力。(2)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在丽泽金融商务区、中关村西区、北京城市副中心运河商务区等功能区,布局产业空间的同时,配套建设专业服务业综合承载,构建汇聚全产业链和全套专业服务的发展共同体,为所在园区提供系统专业服务。
(四)全力推进专业服务营商环境提升
坚持高目标引领、高标准推进,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法治体系建设、积极对接国际规则等方面出发,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专业服务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能级。重点任务:
7.加强专业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1)在研究制定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过程中,加强与专业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对接,健全海外维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2)建立专业服务领域知识产权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企业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主体,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进行限制。(3)扩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范围,增加商标、地理标志申请受理、专利侵权行政裁决、仲裁和诉讼远程立案业务,提升知识产权申请和纠纷解决效率。
8.加强涉外仲裁能力建设。(1)充分发挥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作用,整合调解、仲裁、公证等各方资源,畅通诉讼、调解、仲裁程序的对接渠道,推动国际商事纠纷公正、高效、便捷的实质化解。(2)出台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建设国际仲裁中心实施意见,支持境内外当事人选择北京作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仲裁地。(3)扩大仲裁领域对外开放,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经登记备案即可在特定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争议提供仲裁服务。(4)研究出台境外仲裁机构在用房、人员出入境和停(居)留、外汇账户开设等方面便利化举措。(5)重点开展能源、投资、金融、知识产权、数字贸易、高新技术等领域专业仲裁队伍建设。
9.与国际先进经验对标对表,探索建立国际化服务机制。出台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针对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试点推行免除施工图设计审查、规划验线、施工放线复验等手续。
(五)全面打造示范引领性项目品牌
坚持系统性改革,将创新性政策措施细化、项目化、具体化,落地一批示范性的品牌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区域和平台项目。重点任务:
10.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行业组织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制定和适用团体标准,实施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北京标准”。开展专业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11.实施一批国际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1)发挥中国-中东欧国家首都商会会长圆桌会议、国际大都市商会会长联席会议等多边工商合作机制作用,探索国际专业服务合作机制建设。(2)借助京港洽谈会、京港合作会议等交流平台,加强京港两地商协会、服务机构对接,发挥两地专业服务优势,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拓第三方市场。(3)积极申报国家级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现有平台做大做强。(4)推进市级“一带一路”双向投资平台、北京国际经贸发展服务中心、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基地等平台建设,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政策咨询、项目信息、法律支持、商事调解、风险预警等综合服务,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构建专业服务体系。
12.塑造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品牌。(1)支持大型骨干展览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国际展览集团,依托行业协会,积极申办国际组织年会和会展活动。(2)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和新国展二三期重点发展国际会展产业,培育航空、科技服务、服务贸易等展会品牌。
(六)持续构建全球化专业服务网络
坚持利用开放平台发出中国声音,加快构建境外服务合作伙伴网络,推动从事国际合作的专业服务队伍发展壮大,更好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国际合作。重点任务:
13.培育企业国际化专业服务队伍。(1)搭建专业服务企业与国际化企业合作对接平台,为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等提供系统化专业服务。(2)以对外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对外援助等重大项目为依托,支持专业服务业企业集约式、链条式“抱团出海”。建立完善投资合作风险预警共享机制,加强对企业境外经营风险防范的指导。
14.构建平台型专业服务体系。支持一批信誉好、有潜力的专业服务平台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专业服务企业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资源整合,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参股、收购、兼并当地专业服务企业,面向全球提供全链条、全过程服务。
15.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外国商会、国际组织的合作,推进与全球重要城市、友好城市相关经贸机构、商协会的合作,支持会计、审计、评估、信用法律、咨询、广告、知识产权等行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
16.积极支持专业服务企业开展跨境“云服务”。鼓励企业通过线上、数据、离岸等方式为对外投资企业和项目提供灵活多样的专业服务,拓展国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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