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海批〔2021〕2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部分码头泊位期限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9-06 22:41:51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部分码头泊位期限的批复






交海批〔2021〕2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请求延长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部分码头期限的请示》(闽口岸〔2021〕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10号泊位,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22日。

你办应加强组织协调,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福州港三都澳港区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提前报告船舶动态,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船舶安全。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要求,加强对船员及辅助人员的管控,实施闭环管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请按照国家口岸管理规定加快推进口岸开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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