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能源〔2011〕2242号《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

浏览量:          时间:2016-07-28 03:40:36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1〕2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环境保护厅,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做好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原则、审查程序和组织形式,保障审查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促进水电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现印发实施。
 


附件: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境 保 护 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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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发改能源, 河流, 水电, 规划报告, 规划, 环境影响, 报告书, 审查,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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