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14〕17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修订稿)〉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修订稿)〉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土资发〔2014〕176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2019年第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部机关各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和矿业发展方式,部组织修订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以下简称《技术目录》),现予以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技术目录》的政策导向作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技术目录》,采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技术目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和水平。
二、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准入管理,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不得采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已采用限制类技术的,应督促企业加大改造力度,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三、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宏观调控需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资源利用技术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修订《技术目录》。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6号)同时废止。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修订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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