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1〕49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第三届世界患者安全日有关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9-14 01:05:58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第三届世界患者安全日有关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4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2021年9月17日为第三届世界患者安全日,本届世界患者安全日活动主题为“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照护”。在新冠肺炎全球大流行和我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组织做好第三届患者安全日有关活动,增强全社会对患者安全工作的认识,减轻孕产妇和新生儿因不安全照护产生的风险和伤害,提高公众患者安全意识和参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世界卫生组织公告,第三届患者安全日口号为“现在就行动起来,确保安全、有尊严的分娩”,旨在提高全社会对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问题,特别是在分娩期间安全问题的认识,呼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医疗服务。

二、活动主要内容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活动主题与母婴安全工作相结合,进一步落实以下工作内容: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持续巩固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规范开展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着力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有效落实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全力保障每一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积极协调多方资源,加强高质量、普惠性产科床位建设,全面改善产科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大力推广分娩镇痛服务,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

(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26号)的要求,加强产房分娩安全核查工作,降低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健全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网络。提升助产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医护团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全面推广新生儿复苏技术,每个分娩现场均有1名经过培训的新生儿复苏专业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的同时,要以患者安全日为契机,采取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主题宣传和科普宣教相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共推进的方式,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活动口号,开展普及分娩安全、母婴健康等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意识。

(二)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患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统筹调动各方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制定活动的方案,精心组织,确保本届患者安全日活动顺利开展,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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