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1〕277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9-18 02:40:07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1〕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以下简称“金声奖”)是经中央批准、我国播音主持领域首次设立的政府奖,体现了党中央对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关怀厚爱和殷切希望,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广播电视队伍凝聚力的重要举措,激励广大播音员主持人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彰显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该奖项两年一届,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为做好2021年首届评选工作,请各省局、各单位充分认识设立“金声奖”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参评。现将参评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金声奖”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激励、引领、示范作用,加强优秀播音主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

二、奖项设置

(一)广播播音员主持人10名

(二)电视播音员主持人10名

三、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忠于党的广播电视事业,讲政治、重品行、强业务。

(三)持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现正在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音主持岗位、且连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三年(含)以上的播音员主持人,其代表作品为所在单位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以上期限均计算至2021年8月31日。参评资格由初评单位认定。

(四)同时从事广播、电视工作的播音员主持人,参评时只可选报一类,不得兼报。

(五)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评选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播音主持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占用处级名额。

(六)参评人员不得伪造、隐瞒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七)违法失德人员及其作品严禁参评。

四、评选标准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牢记社会责任,能够正确传递党和国家声音、传播主流价值观、展现新时代风貌。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良好的语言文化素养和优秀的表达表现能力,业务水平高、素质全面。播音主持作品坚持守正创新、符合时代审美、代表专业发展方向。

(三)德艺双馨,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影响力和一定知名度。

五、初评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为“金声奖”的初评单位。

六、报送名额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报送名额各为4名(广播2名、电视2名),其中报送地市级或县级播出机构人员不少于1名。

(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报送名额为8名(广播4名、电视4名)。

(三)各初评单位须按照规定名额统一报送。“金声奖”不接受其他渠道报名。

七、报送方式

“金声奖”采用由初评单位网上报名的方式。

http://jinsheng.pingshen.nrta.gov.cn 

网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金声奖评审平台”

http://jinsheng.pingshen.nrta.gov.cn

(详见平台首页“填报说明”)

八、初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须按照初评单位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整准确填写《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优秀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推荐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代表作品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初评单位。所有提交的文字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组织初评

各初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内参评人员的初评推荐工作。初评单位应严格按照参评条件和评选标准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在规定的报送名额内,确定推荐参评人员。

初评结果产生后,须由各初评单位负责人在《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优秀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推荐表》上签字,并加盖初评单位公章。

(三)在线填报

1.各初评单位确定一名管理员,联系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申请账号(联系方式见第十三项)。

2.管理员凭账号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金声奖评审平台”,填报推荐参评人员信息,上传电子版材料;在“初评结果管理”中,填写管理员有效联系方式,上传加盖初评单位公章的初评结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选过程、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及详细推荐理由、初评小组成员名单等)。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四)报送材料

在线填报完成后,各初评单位按照要求(请见第九项)汇总本单位推荐参评人员完整规范的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以邮寄方式报送至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金声奖”组委会。

九、初评单位报送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

1.加盖初评单位公章的初评结果。

2.推荐参评人员的《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优秀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推荐表》盖章原件。

3.加盖初评单位公章的推荐参评人员播音主持专业履历及成就简介(1500字以内)。

4.加盖初评单位公章的推荐参评人员播音主持代表作品的文字介绍(包括节目背景、创作阐释、节目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1份(包括封面、个人信息页、最新注册情况页)。

6.推荐参评人员六寸彩色履历照1张。

以上1-4项材料请用A4纸打印,各1份。

(二)电子版材料

1.以上1-4项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文件各1份,采用pdf格式。

2.推荐参评人员的代表作品电子版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代表作品应选自推荐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的播出平台,推荐参评人员须在作品中以播音员主持人的身份出现。

(2)代表作品可选送3-5期节目,类别不限,每期节目时长不限,但总时长不超过45分钟,其中参评广播播音员主持人语言量总计不少于30分钟,参评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出镜量、口播量和配音量总计不少于30分钟。

(3)允许对选送节目进行剪辑,但推荐参评人员的播音主持部分须保持播出原貌,不得进行以优化为目的的后期制作。同时,须在《推荐表》中提供代表作品原完整版播出链接,如无链接则须在电子版材料中提供原完整节目。

(4)选送节目播出时间: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5)文件格式:

视频文件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最高不超过1920*1080;

音频文件采用MP3格式。

(6)每个代表作品文件名须标注为“推荐参评人员姓名(播音名)+节目名称”。

3.推荐参评人员彩色照片4张,采用jpg或png格式,每张大小不超过5M,包括:

(1)播音、主持现场工作照2张;

(2)履历照1张;

(3)二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

4.存储介质:移动硬盘或U盘(务必贴注标签,写明初评单位)。请初评单位为每个推荐参评人员单独建立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名称须标注为:“推荐参评人员姓名(播音名)+评选类别+初评单位”。

(三)以上参评材料不予退还。

十、宣传声明

为宣传和推广“金声奖”评选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对参评人员的代表作品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上述代表作品制成电子音像制品和书籍,用于非商业性的推介、观摩和研讨交流活动。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声明,否则,以报送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十一、“金声奖”评选不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十二、报名截止时间


(一)初评单位网上填报起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月31日

(二)初评单位寄送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

十三、寄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全部参评材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金声奖”组委会 收

邮政编码:100866

联系人:赵聪    孙嘉意

联系电话:010-86098191    86093553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10-86096235    17801579644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均可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下载,网址:www.nrta.gov.cn




附件: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优秀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推荐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9月15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20882.html

本文关键词: 广电办发,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办公厅, 组织, 参加, 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首届, 播音, 主持, 金声奖, 评选, 通知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