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2011〕43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2年3月16日发布的《水利部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水办〔202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保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精神,特制定《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参考执行。
一、总则
(一)为指导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下简称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促进水能资源合理利用,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质量保证、节能环保,全面发挥工程效益,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央财政补助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三)增效扩容改造以提高综合能效和安全性能、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维护河流健康为目标。改造内容应以机电设备更新改造为重点,并对影响发电效益、工程安全、河道生态和运行环境的挡水、泄水、引水、厂房等建筑物、金属结构及送出工程等进行必要的改造。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不增加原有机组台数,原则上不新增移民和永久占地。
(四)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应收集、整理和分析河流水文、气象、地质资料,以及电站原设计、运行和接入系统资料,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对电站增效扩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价。
(五)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应遵循生态、节能、环保的设计理念,并实现少人值守的目标。
(六)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七)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除应满足本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范》(GB/T50700-2011)、《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 179-2011)等现行标准的要求。
二、基本要求
(一)现状分析与评价
1、应对原电站基本情况、运行现状、存在问题、规划目标等进行必要论述。对电站综合能效进行评价,对相关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等进行安全性分析评价。
2、根据电站综合能效的评价结论,比较与目前先进机电设备性能差距,分析提高效率的可行性;依据电站历年的水文、发电量等运行资料,分析增容的可行性,提出增效扩容改造的内容。
(二)水文
应延长水文系列,复核设计径流、设计洪水和泥沙成果等。
(三)工程地质
应对工程地质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价或说明。对涉及挡水、泄水、引水系统和电站厂房改扩建的工程,应根据需要补充地质勘察工作。存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项目,应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四)工程任务和规模
1、根据河流规划和接入系统要求,复核工程任务。
2、说明电站建成以来的运行情况及上下游梯级水位衔接情况,对水库特征水位进行复核。
3、根据水工建筑物现状及改造的可行性,综合考虑机组特性、河流生态流量、发电年利用小时、与上下游电站发电引用流量的协调,合理确定电站装机规模。
(五)水工
1、根据拟定的发电引用流量,复核计算引水系统过流能力及水头损失。对不满足要求的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提出改造方案。
2、根据改造内容对水工建筑物进行稳定和强度复核。
3、厂房改造设计应满足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和运行环境改善的需要。
(六)水力机械
1、机组改造方案应充分考虑原机型和布置形式,尽可能利用原机组埋入部件和厂房建筑,节省改造成本。
2、应根据引水系统和流道限制条件,选用能效指标先进、空化特性优良、运行稳定性好的水轮机转轮,并复核水轮机吸出高度。
3、进行扩容设计时,应对机组和输水系统的调节保证参数进行复核计算,对辅机、监控和励磁系统以及油、气、水、通风、消防等辅助设备系统作相应复核,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同步纳入增效扩容设计范围,并根据水轮机性能参数复核调速器性能参数。
4、应按最重起吊件对厂内起重设备及其支撑结构进行复核。超过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时,应改造或更新。
(七)发电机及其它电气设备
1、单机容量小于800kW的,宜采用低压发电机,以降低电气设备投资。
2、除更换发电机外,可采用更换通风冷却系统、更换定子绕组和转子磁极线圈、改造发电机轴承等方式改造原有发电机。
3、应对机组最大轴向水推力和推力轴承的承载能力进行校核计算。
4、改造后的定子绕组和转子磁极线圈绝缘等级宜采用F级,按B级温升考核。对湿度较大的电站,应在发电机基坑内加装加热除湿装置。
5、主变压器额定容量应满足改造后的发电机额定容量。高耗能主变压器应更换为S11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
6、应采用具有自动调节功能的励磁装置。励磁系统宜优先采用可控硅励磁或无刷励磁方式。
7、电气设备应选择安全、节能、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高耗能和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设备。应选择无油型高压断路器,选择满足“五防”要求的封闭式高压开关柜,选择通过3C认证的低压开关设备。
8、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二次电缆导体应采用铜材。
9、应配置可靠、安全、环保的操作电源,无事故照明的应增设事故照明。
10、简述水电站与调度的关系,明确调度控制方式。水电站宜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单机容量为800kW及以下的低压机组宜采用结构简单、经济实用的自动化系统。
11、应根据接入系统及相关规程要求,配置相应的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设备宜选用微机型。
12、选定水电站内部通信、对外通信及系统通信的方案和主要设备。
(八)金属结构
1、对机组扩容所引起的新增金属结构设备进行设备选型和工程布置设计。
2、现有金属结构设备如存在腐蚀、变形、振动、严重漏水及不能正常运行等缺陷应进行加固或更新,以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3、压力钢管锈蚀严重或损坏程度达到现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SL226)规定时,应进行改造或更换;漏水严重并已老化的伸缩节止水圈,应进行更换;不均匀沉降的镇、支墩应进行加固处理或重建。老化严重的钢筋混凝土管道应进行更换。
(九)施工组织设计
1、涉及度汛建筑物改造的项目,应尽量安排在非汛期降低库水位或放空水库的情况下进行;汛期施工应认真考虑施工洪水的影响,按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度汛措施,以确保安全。
2、确定改造的设备或设施,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与原有设备设施之间的协调。
3、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减少电站的停机时间。
4、合理确定报废设备的拆除方案。
(十)环境保护设计和地质灾害预防
1、复核河流生态用水量,说明保证河流生态用水量的措施,明确满足生态用水量的调度要求。
2、说明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处理措施,施工粉尘的防治措施,燃油废气消减与控制措施,交通扬尘防治措施,噪声防治措施,废物处置措施等。
3、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项目,要在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
(十一)工程概算
1、概算编制宜采用地方定额,无地方定额或地方定额高于部颁定额的地区,原则上采用水利部现行定额编制概算。
2、工程单价应按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十二)经济评价
1、应对项目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对项目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价。
2、应对项目进行财务分析,对项目财务可行性进行评价。
3、应说明推荐的资金筹措方案、财务分析结论、经济分析结论,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十三)其他
其他如暖通、消防、水保、工程管理、节能设计、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 179-2011)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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