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1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水库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水库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6〕12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水利厅、省政府移民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制定的《关于切实做好水库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6日
关于切实做好水库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水利厅 省政府移民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2016年6月2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使我省符合贫困标准的水库移民(以下简称水库贫困移民)早日摆脱贫困,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77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现就切实做好水库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移民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完善,移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总体稳定。但也要清醒认识到,目前全省仍有6.2万余名水库贫困移民,涉及105个县(市、区)、691个乡镇、3270个村,扶贫任务艰巨繁重。水库移民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很多贫困移民是因为生活环境改变和土地资源减少而导致的次生贫困,成为一些地方扶贫开发难啃的硬骨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党中央确定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水库贫困移民不能按时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如期实现水库贫困移民脱贫攻坚目标,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既是全省水库贫困移民的殷切期盼,也是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容推卸的责任。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库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把水库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做好、做扎实,为移民群众的幸福安康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与扶贫开发紧密结合,以“强村富民”战略、社会治理创新、移民避险解困和美丽家园建设为抓手,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加快移民村产业发展,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让水库贫困移民得到优先扶持,与全省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
(二)总体目标。2018年,确保我省6.2万水库贫困移民全部脱贫,全省203万移民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民平均收入水平;2019年,稳定实现水库贫困移民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收入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扶持。对建档立卡的贫困移民村、贫困移民户、贫困移民人口实施重点扶持,解决“扶持谁”的问题。
——坚持分类施策。找准扶持对象致贫的症结,因地制宜明确工作着力点和帮扶措施,解决“怎么扶”的问题。
——坚持协同配合。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实施政策叠加,形成扶持合力,解决“谁来扶”的问题。
——坚持绿色发展。保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绿水青山,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之路,实现移民脱贫与环境保护双赢。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易地搬迁,积极推进水库贫困移民搬迁脱贫。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快致富”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帮助各地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1730号)精神,认真总结已开展的两批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经验,对生产生活困难及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山洪地质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水库移民,继续推进避险解困易地搬迁试点工作。坚持移民自愿、相对集中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工业园区布局等,选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为完善的县城、集镇、中心村等,因地制宜确定安置方式,积极稳妥安置贫困移民。2018年全部完成规划确定的水库贫困移民易地搬迁任务。做好水库移民搬迁扶持政策衔接工作,采取产业扶持、技能培训等措施,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确保水库贫困移民有业可就、稳定脱贫。
(二)坚持“一村一品”,大力扶持移民村产业发展。积极推进贫困移民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形成产业发展新格局,拓宽贫困移民增收渠道。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发展方向,充分挖掘贫困移民村资源和产业优势,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重点扶持发展能让贫困移民直接受益的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特色产业项目,努力建成一批贫困移民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依托水库风景区和移民村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等,大力扶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扶持建设一批观光、休闲、度假等特色旅游移民村。鼓励发展光伏发电等绿色循环产业项目,推进农作物秸秆、废旧残膜和禽畜粪便资源化利用,支持建设一批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示范试点项目。鼓励贫困移民以合作社等形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鼓励移民村发展电子商务,支持贫困移民村发展产地直销业务,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业附加值。积极探索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与科研院所的合作机制,建立移民村产业发展项目储备库。加强移民村企业规范化管理,积极培育移民村龙头企业,大力推动移民村企业上市。
(三)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水库贫困移民就业创业能力。要结合水库贫困移民发展产业和就业需要,制定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增强就业能力,增加工资性收入。从2016年开始,各县(市、区)移民机构每年至少要安排三期移民劳动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力争在2018年前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水库贫困移民劳动力得到一次以上技能培训,掌握一项以上适应创业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做到“应训尽训”。加强电子商务实用技术和乡村旅游服务技能培训,为贫困移民村培养更多农村电商和旅游服务管理人才。坚持市场导向,探索建立培训与就业衔接机制,引导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灵活多样的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探索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培训券和持证报销等方式。探索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补贴机制,鼓励水库贫困移民积极参加学历、职业和技能学习培训。对培训合格的水库贫困移民,做好劳务输出服务工作,通过定向选派、劳务合作等方式,支持其外出转移就业。
(四)深化村级治理,加快移民美丽家园建设。进一步深化移民村社会治理创新,建立健全移民村“三会”(村民主议事会、民主监事会、民事调解委员会)组织和便民服务机构,民主决策和处理产业选择、项目建设、公共服务等事务,有效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实现移民科学化、民主化自我管理。扶贫、移民等部门要加强与农业、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将贫困移民村的农村公路、农田水利、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农村水电、农村沼气、农网改造、危房改造、互联网建设等项目纳入行业规划,并在安排年度计划时给予重点支持,不断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夯实发展基础。加快改善贫困移民村人居环境,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环境连片整治,加大贫困移民村生活垃圾处理、农业废弃物处理、污水治理、改厕、路面硬化亮化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保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特有的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突出乡村特色,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移民村。
(五)加强扶危济困,促进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纳入低保政策范围的水库贫困移民做好扶危济困工作。对水库贫困移民的适龄子女,除享受国家统一的教育资助政策外,还可以利用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适当给予救助。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财政补贴后个人缴费仍有困难的特殊水库贫困移民,可利用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适当给予补助。有集体收益的移民村,可利用集体收益优先予以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水库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过问,靠前指挥,督促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等工作。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亲力亲为,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有序推进脱贫工作。各县(市、区)要逐户研究扶持措施,明确扶持方式和工作重点,确保扶持工作精准到户,增强水库贫困移民脱贫解困工作针对性。
(二)科学编制方案。各级移民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充分运用建档立卡成果,深入分析致贫原因,找准症结所在,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避险解困、产业扶持、教育培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政府兜底等5项帮扶措施,结合贫困移民意愿和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编制水库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工作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具体措施和资金筹措等内容,切实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方案要与当地扶贫开发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及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正在编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作为“十三五”期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重点统筹推进。
(三)强化资金支持。加大对贫困县水库移民扶持力度,将中央安排我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适当倾斜用于贫困县水库贫困移民脱贫解困。从2017年开始连续三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府移民办将中央安排我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的60%,按53个贫困县水库移民人数切块下达,由贫困县移民部门结合全县扶贫规划合理安排,并适当对贫困移民给予倾斜。非贫困县的贫困移民脱贫解困,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结合实际,在下达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中给予倾斜安排。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重点投向与水库贫困移民脱贫关系密切的避险解困、产业发展、技能培训等方面。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所需投资,主要由各相关行业部门优先安排解决。各地要在充分利用国家信贷扶贫政策基础上,积极筹集贫困移民脱贫产业发展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对贫困移民发展产业的直接补助、贷款贴息、担保服务、小额贷款风险抵押、保险保费补助等。要坚持“扶持资金项目化、项目资产集体化、集体收益全民化”的资金投放原则,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投向产业发展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归移民村集体所有,也可折股量化给移民户,赋予水库贫困移民按股分红的权利,促进其尽快脱贫解困。
(四)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职能抓紧完善和细化相关扶持政策,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水库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各行业部门将贫困移民村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行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为水库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资金保障。移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多方资源用于水库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指导各地编制水库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扶贫部门要将移民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扶贫开发规划并予以积极扶持。鼓励工商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赠、吸纳就业、结对帮扶等形式参与水库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
(五)加大督查力度。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移民等部门要采取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导等形式,加强对各地水库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精准扶贫监测评估,并把监督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实际工作成效作为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分配的参考因素之一。对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强化对本地水库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督促检查,将脱贫攻坚成效列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监测评估工作重要内容,做好年度总结工作,及时报送省政府移民办。要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切实加强审计稽察和监测评估,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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