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改字〔2016〕152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服务精准扶贫国家林下经济及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服务精准扶贫国家林下经济及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办改字〔2016〕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在贫困地区开展国家林下经济及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推荐认定的通知》(办改字〔2016〕84号)规定,结合全国林下经济现状和服务精准扶贫总体要求,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现认定河北省临城县等225家单位为“服务精准扶贫国家林下经济及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
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中“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明确要求,是推动林下经济及绿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农民尽快脱贫致富、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根本举措,是实现生态保护脱贫、产业特色脱贫的有效途径,各地对此要高度重视。
示范基地创建要与全国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示范基地建设方案。通过示范基地创建,在贫困地区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品加工、服务基地。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扶贫作用明显的示范基地,通过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优先推广先进经验和发展模式,辐射带动广大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及绿色产业增收脱贫,为周边及类似区域提供借鉴参考,更好地发挥林下经济及绿色产业在服务精准扶贫中的特殊作用。
要注重发挥政策、资金、项目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加大对示范基地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强示范基地的影响力。要加强对示范基地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优秀示范基地经验的总结、宣传,切实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示范基地持续健康发展。
我局每两年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将取消示范基地称号。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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