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函〔2021〕20号《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举办2021年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交流推广活动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举办2021年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交流推广活动的通知
科教函〔20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完善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展示科技创新成果成就,交流讨论“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新任务,进一步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作,经部批准,我司将举办2021年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交流推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3-5日,11月3日全天报到,11月4日全天活动,11月5日上午现场调研交流,下午返程。
地点:江苏南京(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陵四方城2号)
三、活动内容
(一)发布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的新成果新案例;
(二)展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理论研究、智库建设、装备技术提升等方面的成果成就;
(三)交流讨论“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面临的任务和挑战等;
(四)同期举办江苏智慧文旅峰会。
四、参加人员
(一)文化和旅游部领导,部内有关司局负责人,有关部委相关司局负责人,有关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文化和旅游行业智库建设试点单位、文化和旅游研究院所、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等单位负责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分管负责人1人、相关处室负责人1人;
(三)受邀发言嘉宾、媒体机构、技术展示企业代表等;
(四)江苏省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智慧文旅示范项目单位、文旅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由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另行通知。
五、费用安排
主办与承办方将共同负责活动场地、展示和组织策划等相关费用。参加活动人员的交通和住宿费用按财政有关规定自理。受邀嘉宾、媒体人员等交通费用自理,食宿费用由主办方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线上报名(请于2021年10月25日12:00前完成)
手机端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电脑端通过浏览器打开以下链接进入
https://m.baizhanke.com/home-skin/614d8a7ef4798228d527235d
(二)联系人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柳钦云010-5988170318301658557
金宝石010-5988214613811978505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王剑025-8779860218963601648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乔正洪025-6878917613951879345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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