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启用漩门湾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43号)

浏览量:          时间:2021-10-01 02:11:52

生态环境部关于启用漩门湾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有关海域疏浚物的倾倒需求,即日起设立漩门湾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具体信息如下:

漩门湾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是以121°21′37.335″E,27°55′44.303″N;121°22′50.498″E,27°56′56.909″N;121°23′44.997″E,27°56′13.585″N;121°22′31.832″E,27°55′0.987″N四点连线围成的区域,面积6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28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21592.html

本文关键词: 生态环境部, 启用, 临时, 海洋, 倾倒区, 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43号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