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启用漩门湾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43号)
浏览量: 时间:2021-10-01 02:11:52
生态环境部关于启用漩门湾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有关海域疏浚物的倾倒需求,即日起设立漩门湾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具体信息如下:
漩门湾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是以121°21′37.335″E,27°55′44.303″N;121°22′50.498″E,27°56′56.909″N;121°23′44.997″E,27°56′13.585″N;121°22′31.832″E,27°55′0.987″N四点连线围成的区域,面积6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28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