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库〔2021〕166号《财政部办公厅发行关于2021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发行关于2021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2021〕166号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1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3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6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21年10月15日招标,10月18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10月18日进行分销,10月20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4月18日、10月1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51年10月1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2021年10月15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08%。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45个标位。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1年10月18日前(含10月18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1114-1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2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9月30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