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函〔2021〕188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1〕1883号
部有关研究开发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21〕120号)、《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效能的实施意见》(自然资党发〔2018〕31号)、《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若干措施》(自然资党发〔2019〕2号)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求,现就开展我部2020年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部属有关研究开发机构(附件1),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报送本单位2020年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二、报告内容
(一)本单位2020年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二)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三)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四)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五)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纳税情况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
(七)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在报送范围内。
三、报告程序
各研究开发机构登录以下网站进行注册填报:https://cgzhndbg.istic.ac.cn。
(一)各单位于即日起登录填报网站,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填报。
(二)各单位应于11月1日前完成本单位网上填报工作,并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报部科技司和财务司各1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切实提高报告编制质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要与编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强涉密和敏感信息管理,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条件。请将本单位制定执行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电子版发送到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
(二)中国地质调查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部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负责汇总上报所属研究开发机构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并附全部研究开发机构名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
(三)部将严格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开展对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单位及科研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信息将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并逐步实现公开和共享。
(五)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格式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六)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梳理各有关单位提交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形成部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科技司。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联系单位: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
联系人:马兆海徐浩010-66558427
(二)填报咨询及材料接收
联系单位:自然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于海跃陈成010-63882113/2132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中国测绘大厦2107室,100036
电子邮箱:cchen@info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
1.自然资源部有关研究开发机构名单
2.《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21〕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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