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资管〔2021〕28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2020-2024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10-18 23:59:23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2020-2024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办资管〔2021〕283号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报请审查〈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请示》(内水资〔2021〕79号)收悉。我部组织对《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2020-2024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巴彦淖尔农高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规划面积139.74平方公里,建设主题是“河套灌区生态农牧业”,其战略定位是依托巴彦淖尔农牧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和自然资源禀赋,按照“协同京津冀、联通中蒙俄、引领农牧民、带动农牧区”的要求,将农高区建设成为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农牧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示范引领西北地区及黄河流域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贡献。开展农高区水资源论证,对于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推动农高区规划发展布局和规模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十分必要。

二、《报告书》在分析巴彦淖尔农高区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开展了需水预测和节水评价,分析了巴彦淖尔农高区规划的需水规模;按照“合理开发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加大利用非常规水,高效利用外调水”的原则,提出了水资源配置方案,分析了取水退水的影响,提出了水资源节约、保护与管理措施。总体看,报告书采用的论证方法基本正确,预测的需水规模基本合理,水资源配置方案和对策措施基本可行,水资源论证结论总体可信。

三、同意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状况分析评价结论。临河区属于平原区,降雨量较小,土壤吸收和截留降水的能力较强,地表基本不产生径流,地下水可开采量为0.8867亿立方米。临河区现状(2019年)供用水量为11亿立方米,其中引黄水量占92%,地下水供水量占7%,再生水供水量占1%。现状用水结构以农业为主,占用水总量的92%。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引黄水开发利用率为89%,地下水开发利用率为91%,部分地区存在黄河干流超载、浅层地下水超采问题,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较小。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的需水预测及节水评价结论。从需水规模看,巴彦淖尔农高区规划水平年(2024年)50%、75%保证率下总需水量分别为5581万立方米、6237万立方米,较现状用水量分别减少874万立方米、218万立方米,其中通过调整种植结构调减玉米种植面积1.48万亩,减少农业用水量915万立方米,规划需水规模符合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要求。从用水效率看,规划用水定额采用相关区域和行业的先进值,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提出的节水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基本可行,符合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巴彦淖尔农高区按照优先使用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充分使用再生水的原则进行水资源配置,符合农高区实际。规划水平年,50%保证率下配置水量5581万立方米,其中取用引黄水4034万立方米,地下水1506万立方米,再生水41万立方米;75%保证率下配置水量6237万立方米,其中取用黄河水4537万立方米,地下水1659万立方米,再生水41万立方米。与现状年相比,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发展节水灌溉、优化调整供水水源等措施,大幅减少了引黄水量,控制了新增取用本地地下水量。规划水平年,水资源配置方案符合当地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和各水源可供水量指标要求。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规划实施影响分析结论。巴彦淖尔农高区各水源取水量按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流域分水指标、地下水开采量进行控制,综合采取措施大幅压减引黄水量,取水对水资源及第三方产生的影响较小。巴彦淖尔农高区退水主要为污水处理后产生的再生水和农田灌溉退水,所排污水均经处理达到一级A及其以上标准后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生态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节约、保护与管理措施基本合理。

七、在巴彦淖尔农高区规划实施中,应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目标、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管控指标、用水定额等管控指标要求,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加强取用水监管,切实将经济活动限定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农高区规划布局、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

2.加快水资源超载治理。要针对地表水超载和地下水超采问题,综合采取加大节水力度、实施水源置换、严格取用水监管、用水权交易、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切实压减不合理用水,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

3.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均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从严从紧把好取水许可审批关,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对存量取水,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整治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等违规取用水行为。

4.强化取用水监测计量。结合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扩大取水监测计量覆盖面,提升在线监测计量水平和数据质量,加强监测计量数据应用,建立取用水总量管控台账,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农高区取用水情况,提高取用水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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