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综〔2016〕15号《关于做好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各有关电力企业:
目前,我国已自南向北陆续进入汛期,近日南方部分地区已发生多次强降雨过程,一些中小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据预测,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持续影响,今年汛期发生极端天气事件的概率明显增大。当前还有在建和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水电站需要跨汛期施工,大量新建和刚刚完成除险加固的水库、水电站处于蓄水初期,未经历过大洪水考验,部分地区水库高水位运行,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不垮坝,一般中型和小型水库遇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垮坝,确保水库上、下游地区人民生命安全,充分发挥水库防洪减灾效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各项责任
要高度重视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公布辖区内水库、水电站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要细化行政、技术和管护责任人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度汛准备、防洪调度和应急处置等各个方面。要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全面检查,切实做好度汛准备
要逐库逐站对水库、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及时修订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落实专群结合的应急队伍,备足各类防汛抢险物料,特别要加强与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要抓紧修复水毁震损旱损水库、水电站工程,全面恢复防汛抗旱能力。
三、规范管理,提升安全运行保障
要不断健全完善水库、水电站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水库管理单位和电站业主责任意识。汛期每座水库、水电站都要配备专职管护人员,并加强岗位培训,做好安全巡查、监测报汛和应急值守等工作。要制定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修维护泄洪设施、启闭机械和备用电源等关键设施设备,确保安全运行。跨汛期施工的在建和病险水库、水电站要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排查工地和宿营区安全隐患,落实应急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四、加强值守,强化监测预报预警
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强降雨期间病险及高水位运行的水库、水电站要增加值守力量,加密巡查频次,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处置。要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及时掌握雨情和水情动态。要完善预警通信系统和发布机制,及时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向受威胁地区提前发出暴雨、山洪以及工程泄洪运用等重要预警信息,为有效防御争取宝贵时间。
五、科学调度,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要加强洪水监测预报,综合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兼顾防洪保安和蓄水兴利,坚持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科学合理制订调度方案。要实施精细化调度,充分发挥水库、水电站拦洪错峰作用,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轻下游防洪压力。各类水库、水电站要严格执行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监督,严肃防汛纪律,确保水库、水电站运行安全。
六、完善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要完善细化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等预案,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宣传和培训演练。险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制定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护,必要时要请求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支援。要根据汛情和水库险情发展趋势,果断决策,迅速组织群众转移,要做好避险群众的安置和管理工作,防止在险情尚未完全解除的情况下擅自返回,切实避免意外伤亡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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