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03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通济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堰头村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10-13 23:54:09

国家文物局关于通济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堰头村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034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济堰保护区划内堰头村污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1〕1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通济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堰头村污水管网改造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拟建区域必要的考古工作。

(二)深化文物影响评估。补充说明渠网体系的构成、布局;补充道路系统现状勘察和传统做法研究;补充拟建项目在通济堰保护区划中的位置图。

(三)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采用传统材料及工艺做法修复路面;补充说明拟建管网与堰渠的连接关系,尽可能避免填埋传统排水系统或改为暗沟;开挖管沟距文物本体较近时,应采取支护措施;细化污水泵站周边绿化遮挡措施。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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