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03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嘉兴段保护区划内大运河文化公园(嘉兴段)建设项目一期二阶段景观提升工程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嘉兴段保护区划内大运河文化公园(嘉兴段)建设项目一期二阶段景观提升工程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036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区划内大运河文化公园(嘉兴段)建设项目一期二阶段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1〕1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嘉兴段保护区划内实施大运河文化公园(嘉兴段)一期二阶段三塔公园码头、落帆亭码头改造及两座垂直交通钢梯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弱化拟建码头、楼梯体量,优化玻璃护栏形式,补充绿化遮挡措施,降低拟建项目对大运河环境风貌的影响。
(二)校核方案文本,删除其他建筑、景观基础设施、光影秀等无关设计内容;如今后启动建设,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文物本体监测、防护措施、水质污染防范措施、相关应急预案以及施工后期的环境修复措施,确保大运河世界遗产价值不受损害。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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