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革函〔2021〕914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建设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建设意见的函
办革函〔2021〕914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的请示》(闽文物字〔2021〕20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涉及有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设计方案。
二、该工程建设应统筹考虑以下方面:
(一)项目选线设计应深化文物价值研究,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的法定要求和文物保护规划管控规定,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建设活动,更好保护文物本体及其历史风貌。
(二)对轨道交通线路下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必要性论证不足,建议进行多方案比选,调整并优化项目选线设计,尽可能避让文物建筑和遗址,加大地铁埋设深度,细化文物保护措施。
(三)船政文化城站厅地下部分占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3号出入口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对文物的影响较大,建议研究站厅南移和取消3号出入口的可行性。优化船政文化城站出入口地面构筑物的高度、外观和色调,与周边环境整体风貌相协调,避免对周边文物造成视线遮挡。
(四)对工程涉及的协和大学近代历史建筑群区域进行全面考古调查,对影响较大的文物建筑补充必要的加固整修方案,并在轨道交通2号线东沿线一期工程建设之前完成加固修缮。
(五)制订可靠安全的施工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工程保护技术,最大限度地降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对文物的影响。补充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减振措施,调整优化施工方式,不得进行爆破施工。下穿文物或者邻近文物的轨道区间应采用盾构法施工。
(六)补充文物变形监控体系及应急预案。完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补充分析评估图纸,深入评估轨道建设对文物的各项影响和保护措施。建议邀请文物专家参与指导和咨询。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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