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00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忽热古城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安防工程监控机房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10-14 00:07:15

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忽热古城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安防工程监控机房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008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新忽热古城安防工程监控机房建设方案的请示》(内文物字〔2021〕8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新忽热古城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安防工程监控机房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

(一)拟建建筑选址应根据遗址保护管理需要和城址周边场地条件特点进行优化,尽可能远离文物保护范围、季节性河流冲刷区域。

(二)尽可能弱化建筑体量、颜色的景观风貌影响。建筑外立面建议采用夯土或仿夯土材质。

(三)核校文本和图纸内容,做到准确、客观,前后一致。补充现状照片、建筑设计效果图。

(四)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施工强度,做好施工中的文物保护和完工后的环境修复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编制新忽热古城址保护规划,科学确定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展示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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