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99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保护范围内福州市乌山小学校园环境整治及提升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保护范围内福州市乌山小学校园环境整治及提升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992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福州市乌山小学校园环境整治及提升项目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乌石山、于山摩崖题刻及造像保护范围内建设的请示》(闽文物字〔2021〕1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保护范围内进行福州市乌山小学校园环境整治及提升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完善前期工作。进一步明确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的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划要求;方案实施前应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明确地下遗存情况,补充相关监测和应急预案;补充拟建区域市政管网开挖情况及与既有建筑之间的关系说明。
(二)优化设计方案。进一步弱化拟建建筑的体量感;优化立面设计,可不限于仿古样式,仿古符号应严格限于福州本地传统建筑,注意其尺度、材质;应对拟建区域的空间关系和环境特征补充多视点影响分析,进一步明确拟建区域绿化树种、地面、路网等相关设计要求,使之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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