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01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洪泽湖大堤保护范围内周桥大塘段生态修复与文化展示项目方案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洪泽湖大堤保护范围内周桥大塘段生态修复与文化展示项目方案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017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洪泽湖大堤保护范围内周桥大塘段生态修复与文化展示项目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1〕49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洪泽湖大堤保护范围内进行周桥大塘段生态修复与文化展示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完善现状勘察。进一步调查拟建项目所涉区域内原植被特征及可利用的景观资源。
(二)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补充场地竖向设计,明确塘底水系净化措施及塘内排水方式;增加汛期安防控制内容及应急疏散线路设计;细化堤顶道路设计和通行要求,明确道路调整与清理顶面植被、增设排水系统的关系;进一步降低硬化场地和道路比例,取消木栈道、木亭周边景观小品及铺装,按照方亭四的屋面材质对其他方亭及休憩廊、泵房进行改造;减少乔木配植,取消种植速生植物,尽可能采用草灌类植被。
(三)应做好与周桥大塘老石工墙抢险加固工作的衔接。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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