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01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曾跃钧户拆建房项目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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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曾跃钧户拆建房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016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曾跃钧户拆建房的请示》(浙文物发〔2021〕1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曾跃钧户拆建房项目。
一、在所报方案中应补充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现状照片,进一步优化外观和污水管线设计,确保与通济堰历史环境相协调,并避免生活污水直排入渠。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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