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97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七个星佛寺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10-14 00:20:12

国家文物局关于七个星佛寺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97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巴州七个星石窟遗址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方案的请示》(新文旅〔2021〕1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七个星佛寺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

(一)加强前期研究,科学评估七个星佛寺遗址价值,分析拟建项目区位条件、场地特点、现有展陈情况、年度游客总量和服务需求等,进一步论证新建设施功能和规模,合理确定遗址博物馆建筑设计意向。

(二)应根据《七个星佛寺遗址保护规划》管理规定和具体建设控制指标,兼顾展陈服务需要和运营维护成本,合理确定新建博物馆建设规模、与原有设施的空间和功能关系,进一步核减建筑高度、面积,避免贪大求多。

(三)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施工强度,做好施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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