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21〕95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馆藏清乾隆银“乌讷恩苏珠克图旧土尔扈特部卓里克图汗之印”等8件一级文物复制方案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10-14 00:31:41

国家文物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馆藏清乾隆银“乌讷恩苏珠克图旧土尔扈特部卓里克图汗之印”等8件一级文物复制方案意见的函




文物博函〔2021〕95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

你馆《关于受中国民族博物馆委托复制“清代土尔扈特银质官印”的请示》(新博字〔2021〕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馆藏清乾隆银“乌讷恩苏珠克图旧土尔扈特部卓里克图汗之印”(总登记号:6501032180000600000305)等8件一级文物(见附件)复制方案。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复制上述8件一级文物各一件,用于中国民族博物馆专题展览。

二、建议采用三维扫描和3D打印的方式进行复制。复制品外观尽量贴近原文物的银质金属感和光泽效果。

三、复制过程中,加强对文物本体的防护,控制文物提用环境,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四、复制完成后,应保存好相应模具与文字影像资料,对复制品标明复制标识和数量编号,予以登记并妥善保管,及时将复制档案、评估验收材料等报我局备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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