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革函〔2021〕848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洛川会议旧址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洛川会议旧址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办革函〔2021〕848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洛川会议旧址保护规划的请示》(陕文物字〔2020〕10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洛川会议旧址保护规划。
二、对该保护规划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深化前期勘察研究,补充文物本体、周边村落的历史格局和修缮沿革。以党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最新党史研究成果为依据,简化文字表述、提炼文物价值。保护规划应以会址保护为主,其余附属部分可适当弱化。
(二)补充说明新增保护对象的依据,新增文物不应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构成。适当缩减保护区划范围,细化管控指标。建设控制地带应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分类制定管理规定,有效提升可操作性。建议将西侧综合展馆区域调整划入建设控制地带。
(三)明晰文物的保存现状和病害因素,精准制定保护措施和实施计划。详细维修措施应列入规划说明,避免与后续修缮工程勘察设计相矛盾。
(四)展示利用规划应体现旧址特色和突出价值。深入论证参观路线调整的可行性。不宜建设围墙包围旧址以脱离村落环境,不宜将村落发展事宜纳入文物管辖范围。
(五)完善现状评估和环境评估,细化对2012年开展的大规模建设评估。环境整治应加强周边建筑时代和价值的分析,注重对村庄历史格局和环境要素的保护,严控新建、改建工程规模。
(六)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规范文本格式体例、术语表述。叙事类文字应放入附录和说明,精简规划文本内容。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洛川会议旧址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