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89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瓦房庄冶铁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南阳市光武路以北、温凉河以西、规划区间路以东区域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瓦房庄冶铁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南阳市光武路以北、温凉河以西、规划区间路以东区域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891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南阳市光武路以北、温凉河以西、规划区间路以东区域建设项目涉及冶铁遗址建设控制地带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21〕1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瓦房庄冶铁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光武路以北、温凉河以西、规划区间路以东区域建设项目。
一、请你局组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发掘工作,进一步确定拟建区域内已发现遗迹的性质、价值及其与瓦房庄冶铁遗址的关系,并根据考古工作结果优化项目方案;建议适当核减建筑高度,尽可能降低对遗址景观风貌的影响。同时,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施工强度,做好施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四、请你局督促南阳市人民政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组织编制瓦房庄冶铁遗址保护规划,科学确定文物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控制和引导遗址周边区域建设开发强度,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城市经济建设发展的关系。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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