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87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武林门码头改造提升及文化公园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10-14 00:47:14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武林门码头改造提升及文化公园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876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武林门码头改造提升及文化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1〕9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进行武林门码头改造提升及文化公园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拟建项目涉及大运河保护区划相关区域的考古调查勘探资料,探明地下遗存分布情况,评估现状驳岸的保存状况和文物价值。

(二)细化现状驳岸加固方案,尽可能保留具有历史价值或历史风貌的现存驳岸,充分论证增设过渡墩的必要性,以及取消过渡墩、改由引桥直接连接驳岸和趸船的可行性。

(三)根据《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2016-2030)和《杭州市城市设计导则之城市设计要素控制指导说明(试行)》的相关规定,降低拟建建筑高度。

(四)优化拟建项目景观设计,尽可能保留具有历史价值或历史风貌的现状建/构筑物,采用当地传统铺装,减少硬质铺装面积,采用更为耐久的栈道材料。

(五)加强拟建项目施工管理,强化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监测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补充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大运河遗产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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