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87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国望高科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长湖申线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国望高科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长湖申线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875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国望高科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长湖申线頔塘河穿越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1〕3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进行国望高科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长湖申线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拟建项目涉及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的考古调查勘探资料,探明地下埋藏情况,确保重要文物遗存得到充分避让。
(二)应在大比例尺地形图上标注拟建项目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的关系及出土、入土点的具体位置。
(三)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文物本体监测、防护措施、水质污染防范措施、相关应急预案以及施工后期的环境修复措施,确保大运河世界遗产价值不受损害。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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