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综电力〔2016〕474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第二批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8-09 01:32:09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第二批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国能综电力〔2016〕474号
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省( 自治区) 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加快能源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我国火电运行灵活性,全面提高系统调峰和新能源消纳能力,在第一批16个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的基础上,我局拟在东北地区再遴选一批燃煤发电项目开展灵活性改造试点推广。经电规总院对各发电集团报来建议试点项目进行比选,综合考虑项目业主、所在地区、机组类型、机组容量等因素, 确定长春热电厂等6个项目为第二批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详见附件) 。
请项目业主和有关省区加强试点项 目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改造效果,力争今年采暖季发挥作用。电规总院要对项 目单位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并具体负责验收总结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报告。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7月28日
附件: 第二批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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