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1〕87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湘南起义旧址群保护规划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10-14 00:55:50

国家文物局关于湘南起义旧址群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1〕870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湘南起义旧址群保护规划(2020-2035)的请示》(湘文物报〔2020〕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湘南起义旧址群保护规划。

二、该保护规划尚需作以下调整和完善:

(一)加强革命史实研究,深化旧址价值评估。坚持尊重历史事实、准确评价历史,系统梳理每个旧址的独特性和关联性,明确湘南起义对于中国革命的历史意义及每个旧址对于湘南起义的实证价值。

(二)保护区划应进一步明确划定原则与依据,进一步细化各项管控指标和依据。部分旧址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划定不宜过大,应结合实际予以调整优化。位于传统村落的旧址建筑,应充分衔接传统村落的管控要求,优化周边建筑高度的控制要求。

(三)摸清各旧址的保存现状和病害因素,并根据各旧址的承载史实、功能性质、所处环境、管理状况,加强横向对比,提炼旧址群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提高规划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议区分规划层次,突出整体规划的内容和措施,分类制定各旧址的保护措施和实施计划。

(四)展示利用规划应围绕旧址群的核心价值进行整体展示、统筹规划、连片打造,并分别明确各旧址的展示主题、内容和方式。旧址展示利用应坚持串点联线、突出特色,延续革命旧址及其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避免大幅度改变革命旧址的周边环境和历史风貌。基础设施、三防设施的建设应与各旧址的展示利用需求相结合。

(五)环境整治措施应加强对村庄历史格局、环境要素的保护,延续旧址建筑的历史环境,并注重与所处村庄环境和村庄保护发展规划的衔接。

(六)完善管理规划,深入论证统一、规范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可行性,细化设定统一管理机构或协调机制的具体内容。

(七)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规范文本、图纸。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湘南起义旧址群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将规划报请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四、规划所涉的文物保护、展示利用、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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