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1〕86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哈达铺会议旧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哈达铺会议旧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1〕868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哈达铺会议旧址保护规划的请示》(甘文局发〔2020〕8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哈达铺会议旧址保护规划。
二、所报规划尚需作以下调整和完善:
(一)加强对会议旧址的前期勘察和历史沿革研究,深化完善价值评估。进一步厘清文物本体构成和环境构成要素,明确两处新增文物建筑(即红四方面军三十军军部、哈达铺游击队司令部旧址)与会议旧址的关联性,新增文物建筑不应算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构成。
(二)充分说明保护区划划定依据。完善红一方面军司令部旧址西北至东南一线的建设控制地带区划和管理规定。
(三)应针对保护对象提出更具针对性的保护措施,苏维埃政府旧址建筑基址不宜建设保护展示棚。
(四)细化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一类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和街道整治要求。审慎论证全面增加防雷设施的必要性。深化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补充秋沫河水文条件评估,细化相关规划内容。
(五)补充专项研究规划。结合周边革命文物资源,进一步完善展示规划内容,丰富展示主题、优化游线设计。
(六)补充相关规划衔接专篇,梳理与哈达铺旧址相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旅游、历史文化名镇规划的内容条款,增加有效衔接措施。
(七)统一规划图纸和文本的项目名称。应在每张图纸上标明规划范围,补充建筑整治规划相关细化的图纸、管理规划图、规划衔接图和土地利用调整图。基础资料汇编中补充文物本体细节照片,补充环境现状照片。细化规划分期内容到具体项目,进一步校核、完善经费估算。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补充完善后,将哈达铺会议旧址保护规划报请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
四、规划所涉的文物保护、展示利用、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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