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革函〔2021〕827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大岭山抗日根据地旧址-第三大队会议室旧址修缮工程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大岭山抗日根据地旧址-第三大队会议室旧址修缮工程意见的函
办革函〔2021〕827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岭山抗日根据地旧址广东省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会议室旧址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粤文物审〔2021〕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大岭山抗日根据地旧址广东省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会议室旧址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二、所报方案应作以下修改、完善:
(一)进一步深化前期勘察,明确石门框、角柱石、包台上下层条石等构件的年代,如属原构件应予以保留,不得更换。
(二)方案中涉及梁架、石柱、包台、石虾公梁、木门、木阁楼、部分石雕构件等修复工程内容依据不足,具体做法不明。应深化前期研究,系统搜集旧址建筑相关档案文献、史料资料和历史照片,明确拟修复部位的历史做法。对于无法确定原做法的,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暂时保持现状。
(三)混凝土柱与包台结构和基础的关系不明,拆除更换柱子、拆建台基的做法将严重扰动现有建筑,缺乏合理性。木材防腐做法、三合土地面清洗措施可行性不足。
(四)同意实施屋面整修、更换局部糟朽的木构件、病虫害防治和院落排水等有关工程内容,具体方案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大岭山抗日根据地旧址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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