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综监管〔2016〕472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的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的函
国能综监管〔2016〕472号
华北能源监管局:
报来《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印发有关事宜的请示》(华北监能市场〔2016〕230号)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现函复如下:
一、制定《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和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要求,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精神。为稳妥有序推进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请你局按照京津唐电网电力电量统一平衡和“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及鼓励和规范电力直接交易的有关要求,对所报《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二、请你局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市场主体开展业务培训,尽快启动京津唐电网电力直接交易相关工作,力争到2016年底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20%。
三、请你局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京津唐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是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的起步工作,要按照市场竞价、平等竞争的原则推进直接交易,并为京津冀电力市场开展现货交易做好准备。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前,依托华北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直接交易,请你局指导华北电力交易中心加快交易平台建设,保障交易有序开展。
五、请你局尽快制定相关监管办法,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电力市场监管体系,依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
工作中如遇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附件: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修改建议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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