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港澳台发〔2021〕186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港澳台发〔2021〕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社会各界高质量开展内地与港澳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我部决定征集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加强港澳青少年文化培育
围绕爱国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针对不同年龄段港澳青少年特点和文化需求,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文化活动和同辈交流。邀请港澳青少年深入内地开展研学考察、岗位实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等活动,面向港澳各大中小学校园和青年社团开展主题鲜明的文化培训、大师班、工作坊等活动,帮助港澳青少年深入学习祖国历史文化,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二)促进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深度合作
1.支持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在舞台艺术、视觉艺术、文化遗产、文化创意设计等领域,共同开展内容创作、制作与推广等方面的长效务实合作,打造论坛、对接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的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务实合作平台,讲好“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港澳故事”,在港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诠释好当代中国价值观。
2.支持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深入开展专业人才交流和培养,通过培育爱国爱港、爱国爱澳青年文艺骨干,培养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优质导师队伍以及加强内地与港澳基层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人才交流合作等,促进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发展提质增效。
3.发挥香港国际旅游城市优势、澳门与葡语国家的联系优势,支持内地与港澳优秀文化艺术团体、旅游机构共同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支持内地携手港澳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国际合作,提升港澳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深入港澳基层的文化和旅游交流
支持内地文化和旅游机构和企业与港澳的爱国爱港、爱国爱澳企业、学校、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等合作,深入港澳社区面向普通民众开展丰富多彩、覆盖面广的交流活动,支持港澳同胞来内地参与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品牌活动,面向港澳基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国家形象。
二、项目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围绕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粤港澳大湾区等主题开展交流合作,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二)立足香港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和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以及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等定位,坚持效果导向、精准施策,根据不同受众特点,加强内容设计,丰富拓展平台合作渠道,持续开展机制化、长效化、高质量的交流合作。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把握文旅融合过程中出现的新趋势、新业态,推进内容融合、渠道融合、平台融合,深化创新,提升交流合作质量。
(三)创新交流活动传播推广模式,加强精准表达和精准投放,扩大面向港澳社区、企业、校园等交流活动覆盖面,提升内地与港澳交流活动内涵和影响力。
(四)申报主体应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采用切实可行的方式(如线上线下相结合、多媒体科技等手段),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活动备用方案,保证项目安全、按时、高质量完成。
(五)申报主体和合作方应具有实施相关项目的丰富经验和实力;申报主体应已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应材料齐全、前期条件完备、方案可操作性强、预算真实合理。
三、申报方式
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hm.cefla.org/hmpms。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完成对本地区申报项目初审并择优推荐项目。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大申报工作指导和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申报。申报要求、材料、支持方式、相关工作流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参见附件。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
1. 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和验收说明
2. 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表
3. 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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