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投资〔2021〕7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复函
发改办投资〔2021〕766号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
报来《关于恳请支持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的请示》(示范区执委会〔2021〕9号)收悉。建设高效便捷、互联共享的示范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在线平台),是践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跨区域一体化项目管理的积极探索,原则支持示范区加快建设投资在线平台,并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项目代码中的行政区划代码为“310052”。投资在线平台中央平台将建立工作机制,协助交换示范区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投资在线平台的审批数据信息。
二、着力优化投资审批服务。请示范区执委会依托投资在线平台,精简跨区域项目的审批事项、审批材料,创新服务管理方式,积极拓展利企便民服务功能,持续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并为统筹协调和精准调度示范区重大项目提供有力支撑。
三、着力强化审批数据共享。请示范区执委会以投资在线平台地方与中央平台对接数据清单为基础,加强与中央平台、三省(市)投资在线平台,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数据共享,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与用地和环评制度的协调联动,不断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
四、着力增进投资监管协同。请示范区执委会建立健全示范区跨区域投资项目的监管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发展改革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推进动态监管和智慧监管,避免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出现缺项、漏项,确保项目监管全口径、全环节、全覆盖。
示范区执委会在建设应用投资在线平台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委(投资司)。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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