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造字〔2016〕155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201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国家级核查结果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6-08-10 23:29:18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201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国家级核查结果的通报


办造字〔2016〕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

为准确掌握全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成效,2015年我局对相关省区201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实施情况,开展了国家级核查工作。现将核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全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完成造林面积1606.89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504.1万亩(乔木林1022.35万亩,灌木林143.99万亩,木本粮油经济林219.33万亩,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99.92万亩,新造竹林18.51万亩),占总面积的93.6%;迹地更新102.79万亩,占6.4%。涉及29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下同)的1587个县(含旗、市、区、森工局、国有林场等,下同)。

本次核查以省级验收数据为基础,抽查了山西、辽宁、浙江、河南、陕西、青海、宁夏等7省的32个县、57个乡级单位,共399个小班,面积39608亩。

二、补贴造林完成及保存情况

山西、辽宁、浙江、河南、青海、宁夏等6省完成率均在96%以上。陕西有5县7.3万亩未实施,全省完成率为88.6%。

核查的7省中,山西、河南两省核查县保存率多在95%以上;辽宁个别县因旱灾造成林地损毁严重,保存率不足70%;浙江除个别县将草本中药材上报为木本中药材,不予认定外,其余核查县保存率均在95%以上;陕西除个别县上报面积不实,不予认定外,保存率多在95%以上;青海、宁夏个别县因立地条件差、风蚀沙埋严重,保存率较低。

三、主要问题

(一)一些单位造林保存率较低,造林小班新补植苗木比例高。个别省遭受极端气候灾害,林地损毁严重。

(二)一些省未按照自愿申报、自愿造林、先造后补的规定进行组织管理。有的单位将补贴资金直接用于地方造林工程,偏离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使用方向。

(三)一些单位补贴造林基础数据摸底工作不扎实,存在公告公示不全面、不到位,合同签订、作业设计审批不规范,检查验收不及时等问题。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管理规定,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规范资金使用。要加强应对防范极端气候灾害工作,强化后期管护,提高造林成效,充分发挥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政策在推进造林绿化中的重要作用。

特此通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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