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21〕1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全国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科学管理、依法保障、优质服务,保障了各级党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行,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机关事务工作,充分展现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者的精神风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开展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地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及其所属单位。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上述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在职干部职工。
(三)表彰名额:“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120个,“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120名。
二、评选条件
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近5年无违法违纪问题。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
1.加强科学管理,坚持依法保障,提升服务水平,厉行勤俭节约,强化专业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在近年来的机关事务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近5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勇于开拓,锐意进取,有改革创新精神,能深入研究和及时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加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推进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方面走在前列,改革创新经验具有典型性、示范性。
3.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决策科学,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勤政务实。
4.能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律作风好。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推荐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
1.在管理上,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作风正派,敢于担当,综合素质过硬,管理理念先进,能够主动适应机关事务工作发展新形势,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2.在服务保障上,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刻苦钻研,精通业务,职业技能过硬,勇于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勇于攻坚克难,积极追求高标准、零差错,在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重要专项工作上,积极贯彻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在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机关运行保障立法、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其他重大专项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提出拟推荐对象。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附件2)和要求组织推荐评选(中央国家机关每个部门和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听取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遴选,拟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结束后,向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材料。
(二)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将初审结果反馈推荐单位。
(三)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推荐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在深入考察并按管理权限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省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复审材料。
(四)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单位报送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评选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开展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三级公示。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一般不参与评选,如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如有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参加评选,也应从严控制比例,并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参评。
3.严格评选标准。评选表彰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业绩贡献为主要衡量标准,有违纪违法情况的一律不得推荐,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形象关,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征求属地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附件8)。推荐对象为企业及其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附件9、附件10)。
4.严肃工作纪律。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取消相应推荐名额,不予递补或重报,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奖章、奖金、证书,取消相应待遇。
5.各单位要按时报送推荐材料。9月20日前,各推荐单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4)或《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5)。
11月10日前,各单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正式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省级范围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6)或《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7)、《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8)、《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9)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10)。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均刻录成光盘附送。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五、表彰形式和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关于表彰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授予“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授予“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成立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办事处与综合管理司,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
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11)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推荐、评选和宣传等工作。要以推荐评选为契机,大力宣传机关事务工作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引导广大机关事务工作者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奋斗奉献、干事创业,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更加优异的成绩。要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自身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机关意识,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不断提升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不断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联系方式: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办事处与综合管理司
联系人:夏进泰 徐胜
联系电话:010-63094191、63094108(传真)
电子邮箱:wangshuo@ggj.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01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王辰储 杜威
联系电话:010-84234176、84234177(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
1.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doc
2.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3.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4.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doc
5.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doc
6.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7.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8.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doc
9.企业征求意见表.doc
10.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11.评选工作联系表.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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