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海发〔2015〕12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内河船员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6-08-11 21:45:48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内河船员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


交海发〔2015〕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

内河船员作为内河航运业的核心要素,多年来在我国内河航运、城市建设、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内河航运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内河船员来源不足、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和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凸显,已不能适应内河航运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深化内河船员管理改革,对提升内河船员素质,促进内河船员队伍和内河航运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管理职能,完善法规标准,转变管理方式”为核心,全面深入推进内河船员管理改革,破解内河船员管理难题,培育内河船员市场体系,改善内河船员发展环境,提升内河船员综合素质,促进内河船员队伍健康发展,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和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目标导向、统筹推进。紧紧围绕内河船员管理改革目标,重点突破、试点创新、由点到面,积极稳妥地推行内河船员管理改革。

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着力解决内河船员市场和内河船员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破除影响内河船员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改革预期效果。

市场导向、服务发展。内河船员发展政策、管理制度和标准以及管理措施要更加贴近船员市场,尊重市场规律,促进内河航运健康发展。

民生导向、惠民利民。以船员为本,遵循内河船员职业特点,改革内河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和管理模式,营造公平、高效、便捷、规范、和谐的内河船员发展环境。

(三)总体目标。

到2020 年建成适应内河航运经济发展的服务型内河船员管理体系:

——培育一支“数量适应、结构合理、能力适任”的内河船员队伍,适应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和内河航运发展的客观需要。

——初步形成“运行规范、流动有序、诚信自律”的内河船员市场体系,顺应内河船舶大型化、标准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和内河船舶运输方式转变的方向。

——建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内河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体系,实现内河船员培养和使用的协调一致,使内河船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显著提升。

——形成覆盖全国的内河船员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内河船员服务和管理的网络化、智能化,方便企业和内河船员。

——形成开放协同的内河船员管理新格局。建成现场监管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行业诚信体系、部门合作和社会动员体系,实现企业负责、行业自律、船员诚信、政府监管和各方配合的协同管理。

二、主要任务

(四)改革内河船员培训内容和模式。围绕岗位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调整内河船员培训内容和方式,建立应用型培训模式。强化内河船员实际操作能力培训,调整实际操作和理论培训权重和结构,支持内河船员培训机构加大实船和模拟器投入,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船舶等级类别实行差异化培训,满足内河船员市场、船员自身发展需求;推行内河船员远程培训,形成远程与现场相结合的内河船员教育培训体系,适应内河船舶频繁进出港口、船员流动性强的职业特点,解决偏远山区、库区、界河等地区教育资源匮乏的问题,方便船员,降低培训成本;强化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安全责任、应急处置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内河船员综合素质。

(五)改革内河船员考试标准和方式。以内河航运市场的实际需要为导向,调整内河船员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标准和比重,强化船员实操能力评价;创新内河船员考试方式和手段,逐步扩大情景模拟试题的应用,推进船员考试评估智能化,逐步推行理论考试远程化和分段化,实现随到随考;加快内河船员实操考试基地建设,研究制定实操模拟器规范标准,建立内河船员考试社会命题和题库维护机制,促进内河船员考试评估工作的规范、公平、公正和便利。

(六)调整内河船员证书发放模式。根据需要调整内河船员证书发放权限,实行内河船员考试和发证分离,打破行政区域管辖,实现船员异地申请发证;修订内河船员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取消内河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调档;简化内河船员证书格式,推进船员证书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应用,实现内河船员证书远程自助终端查询和打印,逐步实现内河船员证书电子化。

(七)完善内河船员管理法规体系。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优化内河船员适任等级、职务设置和航区(线)划分,强化内河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和实操考试的作用,打通内河船员与海船船员、引航员、公司管理人员和培训教员之间的任职通道;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调整内河船舶配员标准,研究制定江(河)海直达船舶配员标准;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员值班规则》 ,规范内河船员值班行为。按照“区别对待、分级管理”的原则,授权各省级地方海事机构、直属海事机构制定在本省管辖水域航行船舶的船员考试发证、配员和值班制度。

(八)优化内河船员服务系统。推动实施“口袋工程”,建设内河船员自助服务平台、移动服务平台、远程培训平台和远程考试平台,使“互联网+”在内河船员管理和服务中得到广泛应用。推行内河船员业务全流程电子化,逐步实现内河船员办证无纸化,管理和服务智能化。出台船员电话咨询、网上互动、微信服务、短信提醒、证书邮寄等服务举措,打造“幸福船员”服务品牌,把服务送到船员手上,装到船员口袋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内河船员服务体系。

(九)强化内河船员现场监管。建设内河船舶船员协同管理系统,完善内河船员现场监督检查制度,编制现场检查技术指南,加强对内河船员履职活动和内河船员服务机构、培训机构、航运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内河船员的职务行为,促进内河船员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和航运公司规范运作,推动监督检查工作的标准化、常态化,严厉打击配员不足、人证不符、假证套证、非法中介等内河船员违法行为。

(十)建立内河船员和机构诚信体系。建立内河船员和机构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向社会开放机构诚信记录,建立内河船员培训机构退出机制;有条件开放船员诚信记录,规范内河船员市场行为。扶持和促进船员服务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推动建立企业负责、行业自律、船员诚信、政府监管和各方协同配合的市场管理责任链。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内河船员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在政策、规划、法规和资源上加强组织协调;部海事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督促落实。

(十二)完善管理机制。根据内河船员发展需要,可在省、市级地方海事机构和直属海事系统分支机构设立内河船员管理部门,加强内河船员管理人员配备和培养,完善内河船员适任评估员、考官、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等内河船员管理人员的培养措施和管理机制;加大内河船员管理资源投入,建设适应内河船员实际和发展需要的内河船员考试评估体系。

(十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快推进船员管理和服务相关应用系统的改造、整合、建设和推广应用,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完成内河船员信息采集,建立权威的船员数据库,实现与行业内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完成海船船员和内河船员管理系统融合等项目。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维护资金,保证船员管理信息化的顺利推进。

(十四)推进改革试点。围绕深化内河船员管理改革重点,结合改革项目的实际情况,推进改革试点。在一定区域和一些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为推动全国内河船员管理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

(十五)改善发展环境。推动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内河船员教育培训扶持政策。出台航海类院校或职业教育毕业生参加内河船员考试和职务晋升的优惠措施,改善内河船员队伍结构,促进内河船员队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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