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水明电〔2016〕1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牢记事故警示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牢记事故警示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交水明电〔20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大连、厦门港口管理局: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一年来,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手抓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整治,一手抓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通过专项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标本兼治,不断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能力。全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按照部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牢记事故警示,进一步加强港口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8·12”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淡薄;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规程未能完全落实法规标准要求,以及制度与实际操作“两张皮”;一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素质低、应急处置能力差;管理部门监管能力不适应,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2016年8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8·12”事故和近期发生的其他涉及危化品储存场所事故所暴露的问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一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反思,举一反三,逐项对照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在危险货物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切实加强整改。要落实“三个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性机制。同时,要增强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牢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做到警钟长鸣。
二、狠抓法规制度标准和专项整治方案的贯彻执行
今年以来,部陆续制修订《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规章,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考核大纲》等规范性文件。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港口经营人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实日常监管。近期,部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整治内河重点水域码头“未批先建”、港口建设项目超期试运行方面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前,部将组织对各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本省(区、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有针对性做好夏季港口安全生产工作
进入夏季以来,内河地区防汛形势严峻,加之沿海地区进入台风季节,高温酷暑、暴雨雷电和台风影响叠加,季节性不安全因素增加,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预防预控,确保夏季港口生产安全。一是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与气象、水利、国土、海洋、海事等部门建立有效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极端天气的预警和信息传递。二是各有关港口经营人近期要针对重点部位,特别是港口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做好防台风、高温防火、防雷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时段,要停止作业。三是港口经营人要按照部有关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人员和大型机械、货物库堆场的防汛防台工作。港口客运站还应做好台风停航期间在港候船旅客的疏散安置工作。四是港口经营人要针对夏季高温易造成危险货物挥发、泄漏和爆燃的情况,落实作业场所的通风、降温、防火、防爆等措施,并加强对危险货物的包装检查。各有关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要加强异常天气的应急值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有效处理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港口经营人落实有关异常天气防范措施,并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巡查,对违规作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请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向辖区内港口经营人传达。
交通运输部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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