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财务函〔2021〕20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12 04:51:29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卫财务函〔2021〕206号





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确保健康扶贫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经研究,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马晓伟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王贺胜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国家疾控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斌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曾益新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马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于学军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雷海潮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建军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余艳红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国家中医药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员:办公厅、人事司、规划司、财务司、体改司、医政医管局、基层司、科教司、老龄司、妇幼司、职业健康司、人口家庭司、宣传司、机关党委,国家疾控局相关司局,国家中医药局规财司以及人发中心、项目监管中心、人口基金会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村振兴办)设在财务司。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司司长兼任,副主任由人事司、规划司、财务司、医政医管局、基层司、机关党委、国家疾控局相关司局、国家中医药局规财司和项目监管服务中心各1名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兼任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对接本单位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具体名单由乡村振兴办另行印发。

二、主要职责

(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定点帮扶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审定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和定点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听取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和定点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需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乡村振兴办主要职责

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的工作安排;研究提出健康扶贫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意见和工作部署;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评估乡村振兴和定点帮扶工作;完成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有关司局现有与乡村振兴和定点帮扶相关的职责不变,对口部门不变。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一般列为党组会议议题,与党组会议套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列席。议题安排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提出建议,乡村振兴办汇总提出意见报办公厅按照程序报批。

(二)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专题内容,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三)乡村振兴办会议由分管乡村振兴办的委领导或委托乡村振兴办负责同志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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