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便函〔2021〕45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规划环评管理信息共享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0-19 23:46:09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规划环评管理信息共享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1〕4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提升规划环评信息化管理水平,我部组织建设了规划环评管理信息共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该系统为非涉密系统,上传信息不得包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系统现已完成前期测试,将于2022年1月20日正式上线(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完善已录入信息。按照《关于加强规划环评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评函〔2020〕88号)要求,各地报送的规划环评审查信息(截至2020年9月30日)已录入系统。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行政区域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11月30日前,对已录入系统的规划环评审查结构化表单信息与非结构化文本信息进行核实、补充和完善。

二、建立规划环评信息报送机制。系统正式上线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行政区域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系统中录入2020年9月30日以来或系统未录入的规划环评审查信息,并将数据的字段形式、系统的设计及运维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反馈我部。系统正式上线后,规划编制机关负责在线填报规划环评审查信息,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并及时补充和更新规划审批信息。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统筹做好行政区域内规划环评信息报送和监管。

三、做好系统应用和保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查询上级在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环评审查情况加强属地管理,通过查询下级对规划环评审查的总体情况做好监管指导,并及时录入监管信息,强化对规划环评落实情况和质量的日常监管,督促规划编制机关和管理机构落实规划环评主体责任。对已推广应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的省份,具有建设项目审批权的行政审批部门可查看本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监管的规划环评信息,加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

请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统筹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环评审查信息的录入、核实和应用,及时上报地方对系统的工作需求和使用建议,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联络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反馈我部,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郭倩倩

电话:(010)65646174

传真:(010)65646211

邮箱:hpsghhpc@mee.gov.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吴保见(系统支持)、余剑锋(业务支持)

电话:(010)84757227、84757069




附件:规划环评管理信息共享系统使用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3日








规划环评管理信息共享系统使用说明






规划环评管理信息共享系统与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共用一套登录网址、一套账号体系,系统设置了信息填报和信息管理两个端口,便于相关人员登录使用。

一、信息填报端

规划编制机关通过互联网访问规划环评共享系统的信息填报端,自行注册账号,对其组织开展的规划环评信息进行报送、补充和更新。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114.251.10.205/#/eia。

二、信息管理端

1.访问地址

各级规划环评管理人员通过环保专网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访问规划环评共享系统的信息管理端,对规划环评审查信息进行报送、查询和监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人员也可登录查询。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10.100.248.163/login.do(环保专网),http://59.255.14.8/login.do(国家电子政务外网)。

2.登录账号

按照系统权限与应用功能不同,登录账号分为系统管理员账号和环评管理人员账号。

系统管理员账号由生态环境部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一配置。系统管理员主要职责为维护本单位基本信息、自定义审批流程、设置环评管理人员账号密码、用户授权等,不负责业务办理。参与前期系统测试工作或已有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账号的省份可直接登录,其他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系统管理员账号可由本省份联络人联系系统支持人员获取。

环评管理人员账号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自主添加和配置,环评管理人员可通过系统开展规划环评信息报送、查询和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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