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发〔2016〕10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林改发〔2016〕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汛期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期。今年汛期开始早、来势猛,暴雨过程多、强度大,防汛抗洪形势严峻紧迫,对林业安全生产造成巨大威胁。近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就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汛期林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相关责任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坚决克服林业行业多年来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麻痹大意思想,把做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汛救灾责任制。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和各有关直属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指导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从组织领导、制度落实、安全防范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对汛期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前期工作措施进行再检查、再落实。要根据汛期、灾情的发展变化,及时组织对易受灾害影响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责任主体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坚决遏制林业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要带头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要求,主动接受属地安监部门的监管,积极落实和参与属地政府开展的有关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着力强化监测预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密切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安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动。要充分运用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成果,科学研判可能对林业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确保第一时间通知到基层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要指导和督促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灾情预警信息,加强对林业生产经营重要基础设施、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线路等的监测监控。要坚持生命安全至上、群众利益至上,发现重大险情,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全力保障人员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
三、深入排查治理隐患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充分考虑强降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对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利影响,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认真细致排查汛期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治理,有效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发生。要加强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沙漠公园、森林公园、林业产业园区等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国有林区人员密集场所、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防控,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边坡、临山临水房屋等除险加固,保障水、电、油、气等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坚决彻底堵塞安全漏洞。要加强林区矿山和尾矿库的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雨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三防”检查,严防淹井透水、溃坝漫坝事故发生。要加强林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运输等环节的防雷击、防高温、防汛检查,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受潮遇水着火爆炸。要加强森林旅游景区风险区域和设施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危险的要及时封闭,对大风、暴雨天气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停止运营。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坚决杜绝冒险作业,遇有极端天气要及时停止作业,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汛情特点,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物资保障。要指导和督促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应急管理,做足应急准备,加强对一线职工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教育培训。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要及时报告并启动预案,妥善应对处置,将林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和抢险不及时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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