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6〕1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6〕143号 2016.7.29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中国(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9日
中国(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为全面有效推进中国(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发挥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结点功能,推进模式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链,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全国内陆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发展。围绕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两大核心任务,创新体制机制和商业模式,形成适应内陆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试点经验。
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适应国内外消费升级需求,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畅通供需对接渠道,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发展。建立试点试验的风险防范机制,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坚持企业主体、统筹联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带动产业、带动物流、带动结算、惠及百姓。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三个“三合一”开放平台、“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等独特优势,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构建物流仓储、检测认证、支付结算等全方位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生态体系;构建形成服务监管、信息共享、智能物流、信用保障、风险防控、统计监测等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与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和新兴服务业协调发展,基本建成具有内陆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到2017年,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综合保障体系,形成具有内陆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总额100亿美元。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国际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依托电子口岸,按照“一点接入”、信息实时交换共享原则,建立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企业和国际贸易、仓储物流、交易支付、金融结算等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成全市统一的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交换系统,实现企业信息多部门共享和商品信息多主体共享,为管理服务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办)
(二)创新海关监管服务。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申报、核放、纳税等通关作业流程,简化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归类申报。探索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的转关物流方式,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推进重庆寄递物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销售、线下展示新模式。完善适合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账册管理制度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商品退(换)货流程和监管办法,加强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数据共享。(牵头单位:重庆海关)
(三)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服务。通过业务流程、监管模式、技术标准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改革创新,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检验检疫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监管服务体系。完善市场准入和相关前置审批、注册和认证程序。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庆中心,通过地方和质检总局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提效减负实现质量安全风险一体化监测。建立数据标准规范、监管场所检验检疫设施建设指南、良好跨境电子商务认证规范等地方标准,加快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共享创新实践。(牵头单位:重庆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委)
(四)创新外汇收付和结汇管理服务。按照“事前便利、事后监管”“进口付汇、出口收汇”的管理原则,对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外汇业务实施总量核查监管。支持和鼓励获得支付牌照的企业广泛为全社会提供外汇结算服务,提高利用效率。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获得更多支付牌照和参与境内外结算服务,国际国内结算相结合。允许在综合试验区登记备案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取消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个人结售汇年度额度限制。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认证结汇机制作用开展付收汇认证工作。(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经济信息委)
(五)优化税收管理服务。出口货物完成通关启运手续后,按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对纳入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按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等进货信息进行监管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出口企业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向税务总局等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暂免征增值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函调轻量化管理,简化退税流程,提高退税效率。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升退税资质,研究平台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认证结汇企业在退税风险中的责任问题。(牵头单位:市国税局)
(六)培育集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企业落地、办公场所、开办运营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导跨境电子商务、电子支付、物流企业来渝设立区域总部、技术创新中心、物流基地、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鼓励本地贸易流通和生产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外资进入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投资。(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
(七)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结合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改革工作,建立全市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对企业(B2B)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情况纳入全市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记录。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征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服务机构和产品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中的推广运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八)完善仓储物流服务。支持国内外物流、快递企业以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供应链集成方式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物流服务。推动传统仓储物流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的配送运营中心转型升级,推动公共仓、海外仓、退(换)货中心建设。发展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航空、铁路和公路协同的多式联运干线快速运输体系。加强电子商务货物包装等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模式。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企业和监管部门实时、准确、完整的物流状态数据共享互通。(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九)推动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引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打造“成交前+成交后”、交易与交付数据衍生信用保障和金融服务等“互联网+外贸”服务链,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到线下(O2O)交易新格局,为传统外经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检测、认证、结算、退税、融资等全方位服务,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发展。(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
(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结合电子制造、汽车、装备、能源、化工医药、材料、消费品“6+1”支柱产业,融合十大新兴产业集群,大力实施“互联网+产业”战略,鼓励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紧跟国内外市场产业发展趋势,开展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形成贸易、投资、生产、研发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逐步建成内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基地。(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市经济信息委)
(十一)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业示范基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国家级、市级示范基地建设。针对传统外贸企业、制造业及中小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育孵化。加速吸引电子认证、IT服务、大数据、网络营销、服务外包、即时通信等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落户,推动电子商务总部、网商创业、服务培训、金融服务、检测认证、网贸博览、物流仓储等产业集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高端化延伸,逐步建成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优化提升专业市场、传统百货、超市、便利店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资源,实现商贸批发零售企业等实体市场与跨境网上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在各社区和便利店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建设具备物流配送功能的社区智慧配送站。结合智慧社区和农村电子商务工程,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产业、跨境结算和投融资便利化、保税贸易等融合发展的服务贸易新业态。(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市商委)
(十三)建设境外营销体系。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外贸企业合作,建设集展示销售、仓储物流、售后服务和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境外营销网络。加快进出口货物海外仓和精品商品体验馆建设,发展“前展后仓”营销模式。依托“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链接全球产业带城市和贸易中心城市。通过开发全天候多语种自动翻译支持软件、对接目的国在线支付工具等方式,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提供便利。采用整合网站联盟、搜索引擎、海外媒体、社交网络、电子邮件等营销方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进行多方位宣传,帮助更多中国企业和商品走向海外。(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
(十四)提升口岸服务水平。制定和实施适应企业对个人(B2C)、企业对企业(B2B)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口岸作业服务标准、规范和流程。确定口岸、通关等各环节工作相互衔接的标准和时限。对生鲜等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施更快捷的口岸服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口岸服务和通关标准化、便利化、规范化,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市政府口岸办)
(十五)促进大数据开发应用。通过对海量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撷取、管理、处理,深入挖掘价值,形成丰富的大数据服务解决方案和开发应用工具。重点面向进出口市场,开展进出口企业特征和信用分析、商品和市场动态分析、商品定制和研发、精准营销和广告推介、智能物流配送和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提高对外贸易竞争力。研究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进行监管和风险防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外经贸委、市政府口岸办)
(十六)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完善交易主体信息、电子合同等标准格式,探索建立以海关数据(包含邮包)、平台数据、重点企业数据等为对象,实现科学统计管理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新模式,建立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全口径统计制度。(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市统计局、市政府口岸办)
(十七)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定期评估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安全,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防范网络攻击破坏、数据窃取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网络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系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十八)探索建立商品售后保障体系。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处置和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体系,强化平台和经营者主体责任,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诚信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委)
(十九)加强行业自律和合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方平台和评价咨询机构等,以协会等方式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建立与境外有关商会(协会)紧密合作交流关系,加强国际协作。探索建立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通用规则,逐步建立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
五、保障措施
(二十)加大扶持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对跨境电子商务保税仓、海外仓、体验店、服务平台、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进出口业务等予以专项支持。利用进出口银行和中信保优惠贷款、出口担保等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扶持引导。鼓励利用现有商业楼宇、仓库、厂房等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政策性资金的杠杆作用,设立跨境电子商务资金池,建立卖方、买方保障机制。提高出口退税、在线金融服务等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
(二十一)支持创业创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平台和机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为创业人员提供场地、人才、技术、资金支持和创业平台孵化服务。充分发挥产业引导股权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等基金的杠杆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金进入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为小微企业和网商个人创业提供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市金融办)
(二十二)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加强政府、高校、协会、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实用型人才培训基地。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推动校企合作,建立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开放式人才培养孵化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联盟与人才发展联盟,推进人才与企业、项目、资本的对接,建设开放共享的合作平台。引进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按照国家和我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六、组织实施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外经贸委牵头,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综合试验区工作例会制度、部门联络员制度和月报制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和指导,梳理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具体创新政策举措。
在跨境电子商务基础条件好、进出口贸易量较大的区县(自治县)和开放平台确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首批先行区。同时,争取尽快将全市其他地区分批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范围。(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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