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发〔2021〕142号《中共中央宣传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2021年“最美自然守护者”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0-27 10:34:00

中共中央宣传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2021年“最美自然守护者”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自然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部管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中共中央宣传部、自然资源部决定开展2021年“最美自然守护者”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深入开展“最美自然守护者”学习宣传活动,从各地区各单位发掘和宣传一批新时代自然资源系统先进典型,展现自然资源工作者风貌,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严格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为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凝聚磅礴力量。

二、主办单位

中共中央宣传部、自然资源部

三、推选条件

“最美自然守护者”应是自然资源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典型,热爱祖国,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积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二)在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自然资源事业、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勇于担当作为、作出突出贡献。

(三)维护国家利益和自然资源事业大局,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优秀。

(四)在其他方面作出重大成就或突出贡献。

四、推选人数和范围


活动共设10个“最美自然守护者”名额,面向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差额评选产生。其中:

(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参加评选;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山东省海洋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各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参加评选;

(三)自然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及部管社会组织,各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参加评选。

推荐的候选人原则上以个人为主,特别优秀的集体也可参加评选。

五、推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在自然资源系统内广泛征集遴选,优中选优,确保推选工作质量。

(一)推荐环节。按照评选条件,由各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商本级党委宣传部门遴选本地区推荐候选人,对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事迹材料等真实性负责。拟推荐的候选人需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把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后,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拟推荐的候选人应在本单位及省级范围进行两轮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自然资源部机关和部直属单位的推荐工作由本司局、本单位负责。拟推荐的候选人需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把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后,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拟推荐的候选人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评选环节。自然资源部综合考虑政治效应、社会影响、先进事迹、宣传效果等因素,推选出10名“最美自然守护者”建议人选,并在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报批环节。中央宣传部、自然资源部确定“最美自然守护者”名单。

六、事迹发布

发布仪式安排在今年年底,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演播厅举行。中央宣传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同志,为“最美自然守护者”现场颁发证书。

七、深入宣传

中央、地方及自然资源系统有关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充分利用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新闻报道、制作短视频微电影等形式,全方位立体化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典型人物事迹,掀起全国“最美自然守护者”宣传热潮。典型事例作品结集出版。

八、学习实践

举办“最美自然守护者”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灵活运用故事会、演讲会、报告会、交流会和典型访谈、文艺表演、微课堂、微视频等多种形式,讲先进故事、谈学习心得,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自然资源工作者从先进典型身上汲取榜样力量,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严格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实际成效,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凝聚磅礴力量。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最美自然守护者”学习宣传活动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自然资源系统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四史”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先进典型宣传工作的整体谋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统筹做好组织遴选、事迹挖掘、审查把关、推荐上报、媒体宣传等各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面向基层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推荐人选,处级领导干部从严推荐,已获党和国家功勋荣誉称号、“时代楷模”以及中宣部最美人物系列称号的,不再参与推荐。

(三)严把人选质量关。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别,突出典型,严格把好人选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人选质量。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原则,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程序上报的推荐对象或者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发现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资格并按程序递补。

请各地区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本地区本单位“最美自然守护者”推荐表(见附件)及详细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视频材料(高清,分辨率1920×1080以上,3分钟左右)于1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包括电子材料)报送自然资源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张海勇  010-66558112

自然资源部宣教中心  张艳  010-63881306   zuimeirenwu2021@163.com



 

中共中央宣传部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0月16日








附件:“最美自然守护者”推荐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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