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1〕319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1〕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引导和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提高公益广告质量,广电总局今年继续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经省级广电主管部门、中央有关单位推荐,广电总局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公示,最终确定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各类扶持项目,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获得优秀作品的单位将由广电总局颁发荣誉证书及扶持资金。
一、广播类优秀作品。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5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3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1万元。
二、电视类优秀作品。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15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9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6万元。
专项资金由广电总局拨至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和中央有关单位,省级广电主管部门负责将资金分发至获扶持的单位。专项资金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受扶持单位应将专项资金用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策划、制作和播出等相关工作。
附件:
1.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扶持名单(广播作品类)
2.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扶持名单(电视作品类)
3.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名单(传播机构类)
4.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名单(组织机构类)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下载:
1.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扶持名单(广播作品类)
2.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扶持名单(电视作品类)
3.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名单(传播机构类)
4.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名单(组织机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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