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人发〔2016〕96号《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第三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第三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的通知
林人发〔2016〕96号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选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段爱国等20名同志为国家林业局第三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选拔培养计划,是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局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百千万人才工程”是选拔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的重大人才工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工程实施的重要意义,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加大人才培养投入,结合实际,完善落实支持政策和措施,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人选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研修活动。
二、加大人选使用力度。将省部级人选纳入我局高层次人才库管理,优先提供实践锻炼平台。在职务安排、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对人选重点培养、大胆使用;在进行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人选优先聘任上岗;积极推进人才、项目、基地有机结合,支持他们参与林业重点工程、创新团队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开展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发挥他们在林业重大政策咨询、项目论证、规划及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人选联系和服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做好团结、引领、服务工作”指示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发挥省部级人选的引领作用,及时跟踪掌握他们的学术技术研究发展动态。支持和激励他们保持和发展荣誉,创新进取,取得新的成果,做出更大贡献。要切实做好省部级人选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形成后备人才梯队,积极营造有利于他们脱颖而出的成长环境,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和机会,激励广大青年人才在积极投身林业科技创新和林业现代化建设事业,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中建功立业。
四、人选培养奖励经费。根据《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入选的省部级人选按每人3万元的标准安排培养奖励经费,其中,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其余部分由所在单位集中掌握,用于后续培养管理、服务等支出。培养奖励经费由局人才发展开发项目专项列支拨款。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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